福州市旅游质监所发布三项旅游消费提示

时间:2014年03月19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受理旅游投诉及行政处罚案例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及新情况,向广大福州市民及游客发布“出境旅游需注意旅行社资质”、“网购旅游产品应警惕黑旅行社”、 “个人解除旅游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三项旅游消费提示。 

  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及游客: 

  一、旅游者在购买出境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在购买赴台湾地区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 

  二、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核实旅行社资质及信息真实性。同时,应当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并索要盖章发票或收据,警惕向个人账户支付旅游费用。 

  三、游客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旅游合同前,要认真阅读旅游合同条款中的违约条款。如因特殊情况游客不得不解除旅游合同的,应在第一时间尽快通知旅行社以减少违约损失。 (刘碧秀)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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