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女童母亲称禁不住毒品诱惑 逗留在外未回家

时间:2013年09月19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中新网南京9月19日电 (记者 申冉)站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前,一身黑衣、齐耳短发、素颜黝黑的乐燕看起来有点臃肿,隆起的腹部显示了她再次成为一个母亲。18日,这名不满22岁的年轻妇女,因沉湎吸毒、怠于抚养义务,导致了自己两名年幼亲生女儿被活活饿死家中。在中国一家团圆的传统佳节中秋节前夕,乐燕被判故意杀人罪,面临无期徒刑、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下半生和家破人亡的结局。在富庶的江苏省省会南京市,为什么会发生这样惨绝人寰的悲剧?成为让社会各界最多质询的问题。

两名被遗弃的年幼女童

2013年6月,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心中一直挂念着其辖区内的一对年幼小姐妹,这对孩子的母亲乐燕有吸毒史,她丈夫李某同样是“瘾君子”,今年2月底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个月。两人育有两个女儿,一个3岁多,一个1岁多,在李某被刑拘之后,只剩下乐燕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

6月21日上午,王元平打了几次电话给乐燕都没有人接,走访其家,发现家中无人,久久联系不上乐燕,王元平越发担心,便请来锁匠打开了乐燕的家门,王元平用力推开被一块白色尿不湿封死的卧室门,发现卧室的窗户被布条裹死无法打开,两个孩子在这间密闭的房间里已死亡多日,年幼的一个倒在了床上,3岁的小姐姐倒在了被封死的卧室门后。

庭审中,公诉机关展示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案发前和案发时乐燕家中视频和照片显示,他们所住的房子十分凌乱,地上散落着孩子的粪便和垃圾,厨房的锅碗没有洗就杂乱地堆放在那里。公诉人介绍,一些锅碗甚至发了霉。

据公诉人指控,2013年4月下旬,乐燕将两个孩子封锁在主卧室内,仅给孩子留了数十个小面包和一些蛋糕,以及不到210ML的一壶饮用水,就锁上大门离去,直到一个多月后案发时也尚未回家。这期间,乐燕大部分时间都在距离家不过两三公里的地方与朋友玩乐、吸毒,甚至曾去距离家几百米的社区领过救助金。案发后,警方也是在距离她住所不远的地方将其抓获。

就是这样近的距离,在周围亲戚朋友、社区民警多次询问孩子情况的一个多月里,乐燕也没有回去看看这两个被其遗弃在家多日的幼年孩子。

6月21日,据公安部门尸检报告,两个孩子的遗体被发现时已呈干尸状。法医作为鉴定人出庭介绍,经鉴定,两个孩子都没有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因此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医强调,干尸的形成往往与脱水相关,从孩子遗体被发现时的情况判断,孩子死亡时间超过两星期以上。

孩子死亡的惨状让社会各界震撼,无法理解一个母亲怎能任由自己年幼的孩子这样痛苦地死去。

在9月18日的庭审上,当人民陪审员问及乐燕做母亲后的感想时,乐燕哽咽地说,一开始很想好好带孩子,想给孩子们别的孩子没有的世界上最好的东西。然而最终“自己什么也没能给她们。”

一个被遗弃的不合格“母亲”

还不满22岁的乐燕出现在法庭前,除了看到公诉机关展示的两个女儿死亡情况的证据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之外,大部分时间,她的表情都有些木然,声音显得稚嫩而冷静。在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中,这个年轻女子特殊的成长经历为她后来犯下的重罪有着“质”的影响。

据法庭调查显示,乐燕,1991年12月出生,文盲,无户籍,没有身份证。

她出生在一个非婚家庭,父母早已各自结婚,从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2岁才开始上学,因为年龄大受歧视,直接跳到4年级,可上了一年还是辍学了;16岁之后就独立生活,长期在夜场、理发店等场所务工,并因此沾染上了吸毒的恶习。

在庭审中,当辩护律师问到乐燕与其父母之间的联系时,她犹豫了一下,父亲只在自己16岁时因抢劫罪被拘留和后来生第一个孩子时出现过,两次父亲的“关心”只是“给了我点钱。”

“对这样一个21岁半的母亲,我们能要求她有什么样的母爱?她得到过母爱吗?我们能要求她有什么样的关爱?她得到过关爱吗?”乐燕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时这样说。

在庭审的当天,乐燕的亲人没有一名到庭,她“名义上的老公”,小女儿的父亲,在庭审前一天就表示,对乐燕的行为深表愤恨,不会出现在法庭上。

一个被遗弃的畸形家庭

南京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记者在第一次探访两小姐妹饿死现场时,来到了这里,在远离南京城区、甚至远离江宁区中心的一片片田地和平房之间,孤零零地竖着几栋高楼,在其中临街的一栋最高层的一套房子,就是乐燕、李某和两个女儿的“家”。据前期报道,这片小区是当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安置房,它特别而奇异的地理位置仿佛暗示了这场悲剧发生的必然性。

第一次怀孕的乐燕在挺着大肚子的时候,因为吸毒,认识了后来的“名义老公”李某。因为父母患癌症相继去世,也没有兄弟姐妹、只有爷爷奶奶两个至亲的李某,与乐燕两个“都是在外面漂的人”组成了一个“临时家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某说,“乐燕的出现,让他感觉到一点家的气息。”

两人在一起不久,乐燕在生完了第一个女儿之后,再次怀上了李某的孩子,2012年3月小女儿出生了。

据乐燕当庭陈述,在怀上小女儿之后,李某就不准她再在外面工作,同时,“由于李某卖掉了房子有了钱,两个人在家除了带孩子就是吸毒。”乐燕的毒瘾变得越来越大。两个吸毒者终究无法维持这样一个“四口之家”的幸福。

2013年2月底李某因犯罪被羁押后,深陷毒害的乐燕依靠社区发放的救助和亲友、邻居的帮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

乐燕在庭审中反复说的一句话,“每次都是受不了毒品的诱惑,一吸上毒就忘了要回家看孩子的事了。”

从李某入狱之后到两个孩子的尸体被发现,期间近四个月的时间内,社区以及亲属给的各种抚养孩子的费用约5000元,但乐燕将其中约3000元用于吸毒、购买香烟、打游戏,1000元用于购买衣服,仅有1000元用来为孩子买食物及婴幼儿用品。

在4月底最后一次离家之前,无法控制自己抗拒毒品诱惑的乐燕已经常将孩子锁在家中,一个人外出吸毒、玩乐,从一开始的一两天到后来的四、五天。4月17日,大女儿还因为饥饿难耐从家中逃出求救被邻居发现,小女儿还因为戴着尿不湿几天不能换,屁股和外阴出现溃烂,两个孩子被社区民警送到了社区医院。

据乐燕供述,4月17日那天她听到消息后赶到医院,与两个孩子抱头痛哭之后,带着两个孩子回家,并照顾她们了一周。

刚刚在母亲的照料下恢复健康的两个孩子,还是逃不脱死亡的命运。4月底,乐燕再次抵抗不了毒品的诱惑,离家出走。

“最后一次离开之前,我给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壶水,想着老公就要回来了,原本只想出去两三天,但最终没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戏的诱惑,一直逗留在外。”乐燕在庭审中语气平淡地说起了最后一次离开孩子的经历。

她还告诉法官,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她看到别的孩子,也曾想过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终没回去。

这期间,周围的亲戚朋友、社区的干部民警都有些担心两个孩子,但凡看到乐燕都会问一下孩子的情况,然而只是因为乐燕表示孩子很好,谁也没有再仔细追究到底孩子好不好。

直到王平元在乐燕多次来自己这里取钱却看不到一对小姐妹时,心感不妙,坚决要求乐燕让自己看到孩子才能给钱,两个孩子的悲剧才被世人发现。

谁来拯救那些被遗弃的“孩子们”的生命

2013年9月18日,在一个举家团圆的中秋佳节前夕,早已家破人亡、身陷囹圄的乐燕因其“在负有抚养义务、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两被害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严惩,鉴于被告人乐燕审判时系怀孕的妇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罪比惩、其情可悯”,旁听了18日庭审的不少民众对乐燕留下的印象大多如此。

乐燕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带着哭腔,她反复说:很想女儿,很自责自己的行为。自己从来没有得到关爱,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去爱别人。自己犯下的错不可饶恕,但不可能有后悔药吃。“要慢慢赎罪,很希望以后好好的做一个人。等所有罪赎完了,做一个真正的人。”

乐燕的辩护律师在最后陈词中这样说,“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没有受到过教育,与其谴责和惩罚这样一位母亲,不如去健全和完善有所欠缺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主审法庭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赵兴武处长在审判结束后给出的司法建议如下,“这个案子给我们的警示:那就是如何加强特殊家庭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要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在立法层面对儿童监护制度及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没有对监护人责任的严格而完善的规定,就无法给儿童最基本的保障。全社会都要关注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让现实生活中类似乐燕的家庭,类似的孩子,以及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让悲剧不在发生。”

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国祥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典型又特别的案例,在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代,像乐燕、李某这样的新时代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进入了所谓“新农民”的“上楼时代”,在这些由拆迁户匆忙建成的“新市民”社区里,法律建设和社区保障是否能够跟得上已经发展相对完善的城市内小区?这些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工作人员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身上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值得各方面深入反省和思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更多>>最新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