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叔”被判11年6个月 自首情节被驳回

时间:2013年09月12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广东“房叔”被判11年6个月 自首情节被驳回

今年7月26日,“房叔”蔡彬涉嫌受贿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记者叶伟报摄(资料图片)

央广网广州9月12日消息(记者栾红)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房叔,原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涉嫌受贿案,今天上午9点半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成立,但是他通过家属主动交回赃款,从轻处罚,此前公诉机关对他有一个11年到14年之间的量刑,法庭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蔡斌自首的情节予以驳回。法院宣判被告人蔡彬犯受贿罪成立,处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

事件回顾:

去年10月,因遭网帖举报坐拥22套房产而被纪委查处落马的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75万。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蔡彬被广州市番禺区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行贿人陈俊杰、刘展文、蔡杰良的证言,证人时丽英等人的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证据。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更多>>最新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