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称网友编造警察当街打死金毛犬 被拘留
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 李叶)日前,一网民在微博发文称,目睹警察当街打死一只金毛犬。北京海淀警方与该网民马某(女,26岁,无业,北京海淀区人)了解情况后,马某承认此为虚假消息。目前,马某因散布谣言已被海淀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6月12日,马某发文称“刚刚目睹一起打狗事件,套住脖子,三名警察打狗,一只金毛当场断气”,引发广大网民关注。13日,海淀警方与马某取得联系。该人称事发地点在玲珑路与北洼路交叉口,民警随后调取了该地区的监控录像并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反映有此类事件发生。当晚在观看监控录像后,马某承认其为引起网友关注,故意编造了此条虚假信息并通过微博对外发布。
北京海淀警方表示,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对于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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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严查大型犬烈性犬 被查获将没收罚款
晨报讯(记者 何欣)昨天起,本市开始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这六个重点管理区开查大型犬和烈性犬。上述犬只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
6月2日,公安机关开始在全市各主要社区内张贴《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按照通告规定,所谓“重点管理区”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而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另外,全市范围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属于禁养区。
通告规定,在禁养区域内饲养的犬只,和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通告同时提醒犬主,对于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这份6月2日张贴的公告内,也为犬主预留了处理违规犬的时间。犬主可在通告发布十日之内将犬只自行妥善处置,可将犬只送到允许饲养的区域饲养,并办理登记年检手续,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场所寄养。对于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将犬送交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或送交属地派出所收置。
通告还规定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上,禁止遛犬。
记者昨天从养犬管理部门获悉,去年犬只年检工作结束后,经统计,全市范围内在册的犬只数量已达95万只。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鼓励、保护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并将对举报线索即时查处。北京市公安局违规养犬举报电话:69738604。
记者调查
居民纷纷送走大型犬
昨天,记者来到海淀区西三环附近某小区采访时看到,晚上8点左右,原本是遛狗的高峰时间段,小区内只能看见吉娃娃、京巴等小型犬,而且犬主人都用牵引绳拴着。正在小区内遛狗的董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此前曾有多只金毛、哈士奇、松狮等大型犬,“前几天小区门前贴公告了,这两天那些狗都见不着了,也不知道是被送走了还是没敢带出来。”
此前曾饲养了一条金毛犬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把狗送回了通州区的儿子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么做的犬主人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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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种
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等。但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