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旅游强省新乐章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阶段,对于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时隔半年后,今年3月底,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二次审议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使之成为与《旅游法》相衔接的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标志着云南旅游法规体系完善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云南旅游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学习宣传和贯彻《旅游法》和《旅游条例》是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全省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熟悉、掌握《旅游法》和《旅游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也是广大游客和群众依法维权、文明旅游的有力保障。
从发展前景的角度讲,旅游是朝阳产业;从产业关联的角度讲,旅游是综合性产业;从生态的角度讲,旅游是环保产业;从民生的角度讲,旅游是幸福产业、富民产业;从战略的角度讲,旅游是国家的战略产业、云南的支柱产业。云南省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是举世闻名的旅游目的地。近年来,云南旅游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形成了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娱乐、旅游购物和旅游资讯等要素的综合产业体系。2013年,云南省共接待海内外游客2.4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100多亿元,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已成为云南经济的一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当前,在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的框架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又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做出了建设旅游强省的战略决策,提出到2020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5亿人次和旅游总收入达8500亿元,确定了“推进项目建设、深化区域合作、强化市场监管”等19项重点工程,出台了“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保障旅游建设用地供给、给予旅游企业税费优惠”等6项支持政策和措施,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发展现代旅游业是促进云南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跨越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是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这次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云南省法制报社联合举办的旅游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就是把全面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推向深入的一项具体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认识上进一步深化。《旅游法》和《旅游条例》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以及我省由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变的形势下相继出台的,旅游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因此,要进一步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是宣传上进一步强化。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精心安排,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在加大对旅游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集中或分批组织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公司,导游管理服务公司等旅游企业进行学习和培训,实现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全覆盖。同时,积极倡导《旅游法》、《旅游条例》有关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规定,使遵守文明旅游规则成为广大旅游者的共识和行为准则。三是执行上进一步细化。要围绕旅游者普遍关心的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消费环境、旅游安全保障等问题,认真做好现行旅游规章制度与《旅游法》和《旅游条例》的衔接和完善,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为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希望云南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全省旅游行业要以此次竞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的理念,进一步认清旅游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坚定攻坚克难和实现持续发展的信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开创云南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新局面!同时,真诚欢迎各届群众和广大游客踊跃答题、积极参赛,关心云南旅游,支持云南旅游,共同创造和维护云南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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